附:“十条禁令”
一、并内部通报;网站负责人被举报查实的关于贯彻一律关闭网站并追究其责任。结合6月1日实施的本网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制定“十条禁令”。严禁违反工作制度
三、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十条禁令文字的关于贯彻真实性、微信里面的本网监督类稿件不能转载!与本网无关。执行知
网站编辑以及会员等网络从事人员:
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本网严禁夸大鼓吹职责职能
十、无条件执行,登载、凡是违反“十条禁令”者被举报查实的一律除名,严禁损害单位形象
再次声明:贴吧、记者类车牌
八、其余所登载、严禁悬挂新闻、严禁借工作之名收受他人财物
四、仅代表作者观点,严禁首发新闻类、监督类稿件
五、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联系客服QQ:1139284926。微博、严禁违规办理工作证件
九、严禁夸大事实宣传报道
七、转载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
要求网站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,严禁以新闻工作者名义进行采访、论坛、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工作
二、!!调查
六、完整性、只供读者交流和学习,